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开展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十二五”期间,在部分城市开展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并选定了北京市、深圳市、重庆市、浙江省杭州市、湖南省长沙市、贵州省贵阳市、吉林省吉林市、江西省新余市等8个城市作为首批示范城市,明确以地方政府为责任主体,以城市为平台,加大各项节能减排财政政策整合力度,加快体制机制创新,积极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
《通知》明确,中央财政除现有支持节能减排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各项政策优先向示范城市倾斜外,还将根据项目投资、地方投入和节能减排效果等因素对示范城市给予综合奖励。同时,要求示范城市政府加大财政支出结构调整力度,安排一定资金支持节能减排工作,形成政策合力。
《通知》提出,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工作主要包括六个方面:
1)围绕产业低碳化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和设备,支持重点企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路灯控制系统大力推广应用先进节能环保技术,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2)围绕交通清洁化改造城市交通体系,大力推广使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鼓励公交优先和各种公交便利化,倡导绿色出行。
3)围绕建筑绿色化推动建筑节能,积极发展绿色建筑,推动既有居住建筑以及公共建筑节能改造。
4)围绕集约化加快发展服务业,着力打造服务业聚集圈(带)或聚集园区,大力发展社区服务、家政服务、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面向民生的服务业。
5)围绕主要污染物减量化促进城市环境质量改善,建设完善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6)围绕可再生能源利用规模化优化城市能源结构,积极推进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利用。
《通知》要求,各示范城市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专门领导机制,组织编制综合示范总体实施方案,突出各自特点或特色,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努力实现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能效水平大幅提高、可再生能源初具规模、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显著减少、服务业加快发展、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机制逐步健全等各项目标,使本城市节能减排工作走在全社会前列,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