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控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
南昌市提出,2011年全市节能目标设定为单位GDP能耗降低2.8%,规模以上企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3%。
我市将重点实施燃煤工业锅(窑)炉改造工程、余热余压利用工程、电机系统节能工程、能量系统优化工程、节约和替代石油工程、能源利用状况监测工程、绿色照明工程、政府机构节能工程、建筑节能工程、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工程等十大节能重点工程,促进节能工作快速发展,提高整体水平。
2.高能耗单位实行惩罚性政策
南昌市将加强重点用能单位管理,对能源消费和高耗能产业增长过快的县区,合理控制能源供应;对能源消耗超过已有国家和地方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实行惩罚性价格政策。
全市要组织完成重点企业能源审计10家、组织年用电500万千瓦时以上重点用电单位开展电平衡测试3家、培育10家先进节能降耗示范工业企业。此外,还将积极推动建筑、交通、商业、农村、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
3.城区路灯景观灯实施节能改造
今年,采取“合同能源管理”等多种方式,大力推广先进节能技术和产品的应用。深入开展“十城万盏”、“十城千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试点工作;实施城区路灯景观灯节能改造工程,加快LED有效照明产品推广进程。
同时,将积极引进省内外节能先进技术、设备和管理模式,引导一批节能服务机构和公司开展节能技术产品的应用和推广示范。
4.定期公布重点耗能企业能源利用状况
南昌市将加大节能工作监督力度,重点督查高耗能企业及公共设施的用能情况,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情况,淘汰设备异地再用情况,产品能效标准标识和设计规范执行情况。
严厉打击生产、销售、转让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产品,伪造或冒用节能质量认证标志等违法行为;定期公布重点耗能企业能源利用状况。
市节能监察机构重点将对年耗能在2000吨标准煤以上的118家单位实施节能监察;各县区、开发区要在年能耗2000吨标准煤以下的单位中选择10家左右单位进行重点监控。
5.继续开展全民节能行动
我市将继续抓好全民节能行动,重点抓好汽车限牌出行、领导亲身体验和政府机关带头节能等活动;组织开展第21个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采取知识竞赛、演讲比赛、产品展示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节能照明节电器工作的重要意义,宣传我市节能工作的重大举措和取得的巨大成果,曝光反面典型,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营造有利于节能降耗的社会氛围。
同时,将实施节能预警调控,严控车辆、采暖的用能管理,加强景观及道路照明节能管理,减少大型建筑物装饰性景观照明时间或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