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淘汰落后产能为完成节能降耗指标奠定了基础。市政府通过与县市区签订淘汰落后产能责任书,连续下发两批淘汰落后产能行动计划,五年间共爆破拆除小火电69万千瓦、立窑水泥383.9万吨、钢铁铁合金17.1万吨、焦炭42.7万吨、麦草生产线21万吨、平板玻璃470万重量箱,可节约标准煤316.9万吨。
2.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十一五”济宁GDP年均增长14.45%,而能源消耗年均仅增长8.64%;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累计下降29.4%,工业以年均7.9%的能源消耗增长支撑了增加值17.7%的增长。
3.严把项目准入、依法节能走在了全省的前列。济宁2010年对273个用能较高的项目全部进行了能评,其中否决年用能1万吨标准煤以上项目就达到32个。对7家企业实行了惩罚性电价、12户企业实行了超标准耗能加价。
4.扭转了济宁工业化加快发展阶段能源照明节电器消耗强度攀升的势头。“十五”后三年全市单位GDP能耗上升了9.9%,而“十一五”全市单位GDP能耗累计下降了23%,由2005年的1.71吨标准煤下降到2010年的1.31吨标准煤,五年累计节约968.7万吨标准煤。
5.为企业节能改造争取中央预算内和节能改造奖励资金。“十一五”期间,济宁抓住国家扩内需、保增长的有利时机,组织企业跑项目、跑资金,共争取国家、省各类奖励项目173个,无偿资金4.04亿元。
6.促进了产业结构优化和节能技术进步的提升。2010年全市装备制造业销售收入突破了千亿元大关,首次超过了能源工业,高新技术产业产值比2009年增长27.3%,占规模工业产值的比重提高了2.4个百分点,新兴产业占工业的比重达到了6%,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到了34.1%,同比提升了1个百分点。五年间共实施节能技术改造项目500余项,累计投资600多亿元,实现节能量500多万吨标准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