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推进节能降耗:新建各类建筑必须节能65%
在建筑节能方面,推动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加快太阳能、地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技术在建筑上的应用。强化交通节能,加快淘汰油耗高的老旧车辆,加强营运车辆燃油定额管理;引导商业节能,继续开展零售业节能行动,推动大型商场开展系统节能改造;推动公共机构节能,加强公共机构能源管理和统计工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减少待机能耗,严格公务用车管理。
未来三年内,本市将大力推进全社会节能降耗工作,在服务业、建筑业、交通等方面都要推行节能降耗,其中在建筑节能方面,严格执行新建建筑能耗要在1980-1981年天津通用设计能耗水平的基础上节能65%的设计标准,同时大力推进再生能源技术在建筑上的应用。
本市将大力推动节能技术进步。推动工业锅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等重点节能工程。制定《天津市先进实用节能技术、产品推广目录(第二批)》,结合淘汰高耗能落后工艺和设备,重点推广变频调速、节能变压器、有效电机等一批先进适用新技术、新产品。充分发挥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引导作用,大力推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