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国家产业政策,采取一系列强有力的政策措施,大力推动落后产能淘汰工作。
通过对电力行业实施“上大压小”,对钢铁行业小高炉、小转炉加以整顿拆除,对水泥行业实行清理等有效措施,5年间全省共淘汰落后钢铁产能894万吨、焦炭207万吨、水泥1753万吨、火电274万千瓦。与此同时,对“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进行严格控制,尤其从严控制6大高耗能行业的低水平扩张。
2.加大技术改造和管理创新,技术节能取得积极成果,能源利用效率稳步提高
全省能源加工转换效率由2005年的74.93%提高到77.39%,提高了2.46个百分点。其中,火力发电由2005年的30.45%提高到35.14%,提高了4.69个百分点。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2009年全国加工转换总效率为72.01%,辽宁为75.59%,加工转换技术水平已跻身全国先进行列。
3.大力推进重点企业耗能管理
对1000多户年用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企业全部实施能源调度,促进先进节能技术的推广应用,主要产品单耗均有较大幅度的下降,主要集中在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业、造纸及纸制品、化学纤维制造业、纺织业和黑色金属矿采选业。2010年在重点跟踪的10个单耗指标中,有8个指标比上年有不同程度的下降,整体效能水平得到提高。
其中,单位电解铝综合能耗1820.72千克标准煤/吨,比上年下降13.18%;吨水泥综合能耗85.78千克标准煤/吨,比上年下降8.38%,达到了全国平均水平;单位乙烯生产综合能耗978.45千克标准煤/吨,下降5.69%;原油加工单位综合能耗69.16千克标准油/吨,下降4.84%;电厂火力发电标准煤耗315.60克标准煤/千瓦时,下降2.38%,接近全国平均水平;吨钢综合能耗629.73千克标准煤/吨,下降2.23%。
4.稳步推进其他重点领域的节能
在建筑领域,认真贯彻执行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和备案制度。“十一五”期间国家下达给辽宁的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任务完成,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设计阶段达到100%,竣工阶段达到98.4%。在交通领域,严格执行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标准,推动节能和新能源汽车的使用,从源头上限制高油耗能车辆进入市场。在公共事业领域,积极推进节电、节水、节气、节油等试点工作,取得较好的效果。